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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7-26 00:00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直属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18号),设立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共阳泉市直属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正县及建制,为阳泉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规范马路市场,治理取缔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环境的经营行为的职责下放城市区政府。
2、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各区执法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下放城市区政府。
3、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治理乱涂乱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下放城市区政府。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与监管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各主体行为。
2、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3、加强对城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法国家、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廉租房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定;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拟定全市工程施工、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公用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监管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城建监察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内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承担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责任。
(十二)负责开展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入市进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本市斟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工作,发放《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