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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2-19 00:00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市。

  “以案释法”是指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的过程。随着“以案释法”制度的建立,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以案释法”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在宣讲、办案、调解等过程中,把个案的处理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在全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按照规定,我市 “以案释法”活动将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各级各类单位和组织,并通过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知晓率、满意率。

  《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以案释法”活动中要坚持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必要性原则,通过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宣传讲解、媒体传播、完善公民旁听庭审、案例库等各项制度,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时释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李志刚   郭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