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阳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阳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人民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阳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决定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及城区、矿区、郊区、平定、盂县等县(市、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联络机构设在阳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有关具体事宜。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根据联席会议联络机构或者成员单位的提议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联络机构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务由提议单位具体承办。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通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二)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专家、学者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研究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案件,共同深入一线解决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六)落实司法建议的反馈情况;
(七)其他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四、会议意见的实施
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由联席会议联络机构形成会议综述,以内部简报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成员单位可以在征得联席会议联络机构同意后以函件形式转发下级单位或者在内部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但不以文件形式转发。
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仅供各有关单位内部掌握。
附件:阳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联络机构
附件:
阳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
联席会议联络机构
召集人:杜衡茂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彩虹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
成 员:朱亚红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俊杰 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闫永明 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 婷 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处室负责人
联席会议联络机构设在阳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