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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7-10 00:00

阳政办发〔201854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22

  

 

阳泉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6 56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 2018 13 )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动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

(二)居民收入稳定增长。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有更多的增长。

(三)全面完成脱贫目标。2018年全市3万农村贫困人口在全省率先整体脱贫。

三、主要任务

 围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开展技能人才激励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进一步落实享受省政府津贴高级技师和“三晋技术能手”待遇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 年以上,自2017 1 1 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类表彰奖励中的推荐比例,对贡献卓著的技能人才,优先申报推荐为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配合)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和国家级、省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鼓励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评选命名的“三晋首席技师”给予政府高技能人才补助,纳入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库,与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等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考察、咨询、休假、健康体检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国资委)配合)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提高新型农民增收能力。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送教下乡”“田间课堂”“流动课堂车”等培训新模式,使农民就地就近接受职业培训。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全市每年培训50 名现代青年农场主。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用5 年时间对我市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农业企业负责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益。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设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产品和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和政银企合作平台,充实完善市级特色农产品产业项目库,通过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崛起工程。以阳泉文化、特色农业产业、民俗古居和自然生态为依托,结合新农村建设,打造农业观光、军事体验、生态休闲、农家度假等一批特色企业庄园、主题农庄等休闲产业,到2020年全市休闲农业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十三五”期间,推动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县。推动我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实现网上销售。(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发委配合)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
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提高农民财产性收益。(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推进科研人员激励

改革收入激励体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核定,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开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净收入,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赋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经费预算调剂、支出结构调整、科研设备采购、差旅会议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对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实行差异化审计,科研人员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吸引市内外、省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为我市进一步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引进急需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国资委)配合)

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要支持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维护单位技术秘密和单位利益基础上,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可在外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问题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配合)

(四)加大小微创业者激励。

清除创业壁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登记模式。稳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发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配合)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 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加强公共创业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创业服务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社会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创业服务补贴。以“互联网+”思维引领,依托全省统一、互联互享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加快实现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落实各类创业载体的补贴、奖补等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参照创业服务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同一创业实体给予延长期限的创业服务补贴时间不超过2 年。对创业孵化数量多、创业孵化效果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鼓励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工作职责、经营业绩、风险承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全面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注重从政治上、精神上予以激励。(市经信委(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放开民间投资领域,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优质项目。不断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每年不定期推选公布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名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财物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市经信委(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配合)
   
(六)完善基层干部队伍激励。
   
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配合)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落实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加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增强自身脱困能力。实施精准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工作。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加强创业指导服务,落实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带动全市劳务输出区域化、产业化发展。试行劳务输出人员“员工制”管理,构建稳定劳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委配合)

推进产业扶贫。加快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围绕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开发、旅游开发等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引进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改革创新一批农村合作组织,将财政扶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折价入股,开展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造,组织贫困群众抱团发展。理顺科技服务体制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承包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以产业为依托,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市农委牵头,市工商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商务粮食局配合)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健全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3 个月的低保缓退期,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 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配合)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急难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加强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配合)

四、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为实现各项激励措施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深入开展就业促进等六大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兴潜力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容纳更多人员就业。积极承接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提升民营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推动“限下变限上”、“规下变规上”,促进更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运用好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的“税易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利用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十三五”期间,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年均新增1.5万人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

加大劳动力流动。加快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发展劳务品牌,加强与沿海省市的劳务协作,争取吸纳我市更多的劳务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建设,提升包括咨询、招聘、薪酬等多方位、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建设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认定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规定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构建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
   
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战略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为全市培养产业转型急需的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就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委配合)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稳步推进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确保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人员”全面纳入低保范围,到2020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基本一致。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的要求,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巩固和扩大全覆盖成果。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拓宽投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政银企合作,扩大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推动设立转型产业引导基金,主动对接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上市;利用市政府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等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阳泉市支行、阳泉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国资委)配合)

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严防严打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努力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市金融办牵头,阳泉银监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规范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泉银监分局、市地税局配合)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联合第三方组织,探索建立我市收入激励政策评估机制,提出政策建议,科学调整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配合)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增收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实时掌握了解各类专项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我市计划措施。(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工作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市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