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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6-08 00:00

阳政办发〔201846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30

  

 

阳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城市诚信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快和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为支撑,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基础上,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征信市场建设,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遵循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序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县(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突出应用、奖惩联动。拓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范围,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信息和指纹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公民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2.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实名登记制度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教育考试、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商粮局、市邮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3.加快推进个人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基础信息库,加快归集整理个人基础信息,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建立个人基础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归集以上相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时更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鼓励并引导各类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商粮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发委、市经济信息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和规范个人诚信信息共享应用

5.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制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编制本部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汇总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在此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归集个人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6.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建立授权查询使用机制,制定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行为。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开展应用信息化手段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部门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接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阳泉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7.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守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劳动模范、诚信之星、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中的诚信典型,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和征信机构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制定出台守信激励政策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提供便利服务;在评先评优、资格荣誉、奖励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8.对重点领域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要及时对本行业失信行为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发起部门要将严重失信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并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9.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通过当地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县(区)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山西”网站。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定期集中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0.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11.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禁止的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举报和查处力度。对电商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邮政局、市经信(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商粮局、各县(区)政府)。

12.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当保护。试行信用修复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3.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建立宣传教育基地、开设市民诚信广场和信用主题宣传园等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市民诚信意识;将公民诚信纳入市民公约及各类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弘扬诚信文化理念;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以及市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宣传身边好人好事、道德模范,让全体市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文化局,各县(区)政府)。

14.广泛开展诚信宣传。通过新闻发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公众微信号等渠道,利用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工作,内容包括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商粮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15.加强诚信教育培训。积极推进诚信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景点,通过专题知识讲座、标语标识等形式进行教育引导。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课程,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宣传材料,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大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协作层次,加强政策衔接,健全信息互换、相互配合工作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依法依规加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报送和应用,开展联合奖惩,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提高个人诚信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传播诚信理念,普及诚信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将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作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努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