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其他信息 > 其他

我市出台政策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1-24 10:11

  近日,我市出台了《阳泉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拓宽城镇落户通道,全面加速破除城乡区域户籍迁移壁垒,积极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市民化。

  《阳泉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出台,是积极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一项具体举措。具体目标是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口迁移政策有了6个方面调整。主要包括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就业地落户;全面实行中、高等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鼓励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员落户城镇;全面放开对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护理人员的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等。其中,《居住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动为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暂住人口办理居住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办理落户登记,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此外,《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城镇落户通道。目前,我市全面放开市辖区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实行“以房管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将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剥离,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同时,全面开通“一站式”网上户口迁移,取消市内跨县(区)户口迁移审批业务,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实行“一站式”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结。此外,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除在市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外,申请人有合法所有权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挂靠在其他家庭户中。

  为推动《实施方案》落实,市公安局进一步简化了落户城市申请手续。凡申请我市登记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居住地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它通过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或部门共享信息能够证明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缩短户口迁移办理时限方面,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户口迁移事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郑晓丹   侯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