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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督促阳泉市开发区华宇汇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尽快接受阳泉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的公告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5-04 00:00

   阳泉市开发区华宇汇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有才;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营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瑞大厦802号房。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在阳泉市辖区,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办理以“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贷款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0556578668G,有效期限至2030年4月30日。

  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4〕48号)规定:“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责任,成立金融办的,应明确金融办为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请你公司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市金融办联系(联系电话:2299277),接受监督管理。如逾期未取得联系,将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特此公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