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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4-20 00:00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综合整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即日起,对我市城区、矿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及郊区城乡接合部区域(涉及城中村、城周村等行政村43个)范围内,凡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违法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匾、布幔、条幅等进行集中整治。凡整治范围内涉及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需在通告下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相关手续报阳泉市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阳泉市泉中路154号)审核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报或不整改的,将视为无主户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