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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2-08-10 17:21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阳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和不属各科室范围的综合性公文。
  二、负责本局文书档案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归档、清退、移交和文件印发,及局机关报刊、图书资料的订阅管理。
  三、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工作。
  四、负责承办局级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的互联网上网管理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性事务和财产管理,以及办公用品的领发、保管、车辆调派、集体劳动的组织、节假日的值班安排等。
  七、编报文化系统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年、季、月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和财务决算以及局机关的财务帐务。
  八、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计、监督各单位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九、负责文化系统的驾驶员及机动车的年度审验工作。
  十、负责组织局机关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
  十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局属各单位的工作状况,并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各项决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局印章的管理。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全面搞好人事工作。
  二、负责全局干部工人的录用、招聘、解聘、管理、人才流动、调配及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推荐、奖惩等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换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进修、文化补课等工作。
  六、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七、承办全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聘用、解聘、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承办局属事业单位文化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方案制定、政策咨询和督促检查落实。
  九、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日常管理、监督。
  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干部职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工作。
  十一、做好全局职工公亡、公伤鉴定和评残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十二、负责全局各类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借阅、转递、整理、归档,严格保密纪律,并指导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准确及时地完成组织人事方面的计划、统计工作,掌握组织人事方面的动态、信息。
  十四、负责接待全局有关人事业务范围的落实政策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负责全局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十六、搞好人事部门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十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认真开展本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六、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它法律事务。
  七、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八、认真做好全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九、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艺术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局务会议的有关工作意见,积极指导和组织基层单位实施。
  二、宏观管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发展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全市社会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搞好农村乡镇村、城市街道社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实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市群众艺术馆的创作、培训、研究和辅导活动。
  三、宏观指导市美术院、市展览馆的重点业务活动。
  四、对全市专业艺术事业实施管理,协调、指导参加省指令性演出和全市艺术比赛、展览、非经营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并负责对其上演剧(节)目的审查和监督。
  五、对我市专业剧团实施管理,指导各团的剧(节)目生产。
  六、加强我市艺术教育事业管理,督查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培养出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
  七、加强对市艺术研究室的宏观指导,进一步繁荣我市艺术创作,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魅力的作品。加强艺术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艺术档案。
  八、加强对艺术创作指导中心的全面管理、指导工作,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等各工作小组更好地创作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作品。
  九、指导文艺事业改革和艺术教育改革,负责文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开展文艺科技信息服务。
  十、有计划地深入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及基层单位搞好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市场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美术品、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的申请、验收、审核、发证或备案等工作。
  三、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五、调查研究文化市场态势,并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监督、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八、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繁荣发展。
  九、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产业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的落实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做好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服务工作。
  三、开展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调研。
  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数据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五、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和展会,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文化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和项目的申报、监督。
  七、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管理工艺美术行业。
  八、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制定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监督检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广播影视科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中央、省有关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各项工作开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制定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市和各县区在广播影视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三、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监管辖区内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四、管理监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等。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定全市广播影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高新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等。
  七、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等。
  八、按照广播影视事业发展需要,组织、指导各播出机构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等。
  九、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十、依据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闻出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监管。
  二、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市场的执法工作。
  三、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发行(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和印刷经营活动(印刷业、打字复印)的市场准入审批和经营许可证照管理、年审等工作。
  四、负责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和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换发的初审工作和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
  六、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闻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九、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十、组织对报纸、期刊和内部报刊内容的审读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和实施全市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