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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局(阳泉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2-22 00:00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阳泉市文化局(阳泉市版权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增加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审批。

2、增加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审批、备案和打字复印设立审批下放到县区。

2、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设立娱乐场所的审批(不包括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的审批、举办国内演员和团体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下放到县区。

3、将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个体演员的备案、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下放到县区。

4、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许可下放到县区。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查、监管。

(八)负责对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博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日常管理、监督。

(九)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报刊、出版发行、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的监管;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审核、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和我市报刊出版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单位、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组织查处非法广播电视制作传播、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重大新闻出版违法活动和文物违法案件。

(十)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档案、印鉴、保密、安全、督察、督办、财务、资产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管理专项事业经费和汇编统计资料;负责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列项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流动、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以及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推荐、奖惩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系统人才建设规划;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日常管理、监督。

(三)文化艺术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工作和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全市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站)和美术事业;推进农村文化活动站(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协调、指导参加省指令性演出和全市性艺术比赛、非经营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

(四)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监管;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指导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法规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市场准入审批和经营许可证照管理、年审;负责指导出版物发行、打字复印的市场准入审批和经营许可证照管理、年审;负责记者证、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负责报刊出版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单位、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五)文化市场与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业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工艺美术行业。

(六)广播影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制定全市广播影视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业广播电视站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审核、申报广播剧、电视剧制作和发行许可证;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发放、吊销等事宜;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