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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6-19 10:27

各县区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7号)和《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点针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6〕2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7号)精神,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让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真正动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二、目标要求

  针对当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在资源利用和服务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县级自查、市局抽查督查长效机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基层文化队伍“转观念、转作风”,解决当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存在的“关门子、空位子、掉链子、摆样子”等突出问题,实现“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基层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两转”即“转观念,转作风”。

  “转观念”是要引导基层文化队伍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快转变工作理念,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以现代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转作风”是要对基层文化队伍管理“宽松软”和工作中的“混日子”现象“零容忍”,严格要求文化工作人员克服精神懈怠、作风不实、能力不足、效能低下等问题,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滞后”服务为“及时”服务,变“随意”服务为“标准”服务,变“传统”服务为“现代”服务,更好发挥基层文化队伍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四查”即查找并整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存在的“关门子、空位子、掉链子、摆样子”等突出问题。

  1、“关门子”是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未能正常运行。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常年锁门未能正常免费开放;二是因城乡建设拆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改变其功能、用途,但未依法重建、改建的;三是场地设备被侵占挪用,不能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四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在乡镇党委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院内,造成群众参与和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便的。

  2、“空位子”是指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或兼职工作人员精力分散,造成服务缺失。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未按《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6〕26号)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二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不能用于公共文化工作,存在“专职不专心”现象;三是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工作要求,存在“专心不专业”现象;四是未按要求建立文化管理员、文化协管员、文化指导员与文化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相结合的基层管理队伍。

  3、“掉链子”是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未能达到上级工作要求和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二是未按要求开展免费开放服务或免费开放服务未达到《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标准(暂行)》《山西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暂行)》的;三是公共数字文化设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接通互联网的;四是相关设施设备未登记入册、管理混乱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摆样子”是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甚至为应对上级检查而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未按要求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二是各类设备未及时维护更新,无法正常使用的;三是无公共文化服务记录或信息不真实,存在夸大虚报问题;四是文化惠民资金、设备未合理使用或未使用,造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

  (三)“三提升”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基层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单位要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意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对接机制,督促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切实提升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2017年5月—7月)。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依据,以督导检查为抓手,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尤其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逐个走访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要对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整改责任书。

  (二)整改提升(2017年8月—10月)。市文化局要对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督促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县区,约谈县区文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对本地区的“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本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并附各县“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

  (三)督导检查。成立阳泉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实地督查,每月随机暗访5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采取暗访抽查等形式,重点督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关门子、空位子、掉链子、摆样子”问题整改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禁虚报、瞒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结果运用,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文化局对各县区文化部门自查结果和整改进度及时在阳泉市文化网站公示。对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同时对未依法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或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结果将通报全市,并抄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专项行动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

  1、山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乡镇(街道)督导检查记录台账;

  2、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县级整改台账;

  3、山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市级整改情况汇总表;

  4、山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两转四查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度督查重点。

  联 系 人:王燕平

  联系电话:2293053

  电子邮箱:whjzyh@163.com

   

                           阳泉市文化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