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体广电局(文体旅游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新闻性报刊出版单位:
为了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新闻采访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纪委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新出发〔2012〕2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和打击治理的范围
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此次打击治理的范围为: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二、大力营造舆论氛围,为专项行动壮大声势
市县主要新闻媒体要发布全市和所在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境内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的管理规定。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政务网站也要发布上述内容。市、县(区)文化执法部门要针对煤炭、医疗、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新闻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举报问题,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组织媒体报道典型案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和群众支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壮大声势、营造氛围。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传真):0351-4922105,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传真):0351-4956026。我市的举报电话:12318。
三、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建立健康规范的新闻秩序
市、县(区)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凡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或需其他地区和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
各级文化执法部门核查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程序收集录音、录像、收据等相关证据,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确定具体行为的性质分类处理。对持假证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应依法收缴证件,做出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查实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案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省新闻出版局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根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及时报新闻出版总署依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
报刊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管单位要依法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
报刊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要认真对照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就以下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
1.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
2.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3.本单位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股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4.本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问题;
5.本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
6.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
7.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健全举报及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等程序机制。要在网站上长期公示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驻阳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全市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士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市“扫黄打 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李保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扫黄 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石慧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成 员:霍美文(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胡忠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科长)
苗志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保明同志兼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相互配合,坚决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工作。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由“扫黄打非”部门立案查办。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
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报刊出版单位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成立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准确深入地落实到每一个新闻采编人员。省报驻阳泉记者站要加强自律,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行为的发生。
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严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纠风部门、公安机关的支持,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扫黄打非”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重点地区的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室将联合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报刊出版单位、省报驻阳泉记者站要对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自查自纠报告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于5月28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单位如有采编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予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要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及时填写当事人情况,报属地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2.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县(区)文化部门、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联系电话(传真):0353-2293250;各县(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在县(区)查办案件及开展相关重点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阳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阳泉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泉市纪委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