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 文化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
文科技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夯实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基础,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学校教育与院团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戏曲教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培养德艺双馨的戏曲专业人才为目标,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培育,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主要剧种与院校戏曲专业相对应、戏曲人才需求和戏曲教育培养相平衡、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戏曲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戏曲专业优秀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和培养机制及戏曲教育质量评估督查制度,统筹艺术院校戏曲专业教学和展示活动,着力支持基层戏曲院团发展,加强地方戏人才培养,推动形成符合戏曲艺术人才培育规律、适应戏曲行业发展需要的戏曲教育新模式,为戏曲传承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戏曲专业结构布局。各级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数据为基础,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戏曲项目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戏曲艺术传承发展规划,指导艺术院校,特别是中等艺术职业学校结合自身优势与基层戏曲院团需求设置戏曲专业。建立健全以戏曲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地方戏人才培养。
(二)完善戏曲人才培养体系。巩固提高戏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地位,尊重戏曲早期专业型教育独特规律,以培养戏曲表演人才为重点,加大生源保障力度。创新发展戏曲高等职业教育,以提高戏曲人才的艺术和技能水准为重点,强化戏曲教育的职业优势。做精戏曲本科、研究生教育,促进戏曲教育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戏曲青年拔尖人才和戏曲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高层次戏曲教育领域的艺术研究与创新能力。重视戏曲从业人员职业规划,积极推进戏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构建戏曲专业人才终身学习机制,提高戏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支持戏曲院校帮扶群众戏曲工作,提高群众文艺戏曲工作者创作和表演水平。
(三)创新戏曲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戏曲院团育人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校团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名家传戏活动,将传统的口传心授和现代戏曲教育相结合,完善戏曲表演专业教学标准,制订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编写并推广使用优秀戏曲教材。鼓励戏曲名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在有条件的艺术院校成立大师工作室。推行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职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戏曲创作表演过程对接。推广“剧目驱动教学”、“演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不同剧种、不同地区戏曲人才培养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强戏曲教育资源整合,推进协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效益。
(四)鼓励院团深度参与实践教学。研究制定促进艺术院校与戏曲院团,特别是与基层戏曲院团合作办学有关制度和激励政策。依据《职业院校表演艺术类专业顶岗实习标准》,院团与有关院校共同制定戏曲专业实施性实习方案,确保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鼓励学生参与院团演出及“戏曲进校园”、“戏曲进社区”、“戏曲进乡村”活动。院校与院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共同做好实习安全、劳动保障、支付合理报酬等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招生与用人一体化。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戏曲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编制戏曲人才需求报告,指导院校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做到以需定产、供需平衡。艺术院校根据戏曲院团,特别是基层戏曲院团需求,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与合作戏曲院团共同研制招生与用人方案,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提高生源质量。支持艺术院校与戏曲院团联合培养濒危剧种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艺术院校招收普通中小学生入学,特别是地方戏考生提供便利。
(六)建立健全戏曲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戏曲专业教学、教师资格、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标准;健全评估制度,完善戏曲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择优推出30个戏曲专业人才优质培养单位,遴选一批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和示范专业点,通报表扬100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全面提升各地戏曲教育教学质量。
(七)搭建平台展示教育教学成果。办好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戏曲赛项等活动。创新戏曲专业教学交流形式,开展戏曲教学名师、戏曲行当、戏曲流派、地方剧种等专题交流学习活动。通过展示交流活动,发现、选拔一批优秀戏曲专业人才,文化部吸纳进入文化部戏曲后备人才库,优先推荐进入戏曲院团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及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戏曲教育的主要责任,将戏曲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具体实施,建立督导制度,做好政策落地工作。推动戏曲院团与艺术院校,特别是基层戏曲院团与地方戏人才培养对接。积极发挥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职业院校戏曲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教材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戏曲院团与艺术院校共同组建戏曲教育联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戏曲教育中的作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及文化、教育、财政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加大对戏曲教育扶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戏曲教育的投入、捐赠。对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戏曲教育的捐赠,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地方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院校戏曲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三)健全师资队伍。建立健全戏曲专业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标准。鼓励相关院校聘用(聘任)戏曲名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优秀演员担任兼职教师,支持相关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吸收社会优秀人才参与戏曲教育,建设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