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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3-13 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将阳泉市水务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并指定专人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为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丰富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办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将水利相关文件、水利招投标信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加大部门财政预决算、水利法规政策解读以及防汛抗旱等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发挥水利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水务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2016年,我局通过局政务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5条。

  (二)通过编印阳泉水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我局共编印阳泉水务信息93期。

  (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我局通过《阳泉日报》发布新闻稿件48篇,阳泉电视台、阳泉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稿件25篇(条)。
    (四)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3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本年度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对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县区水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全年基层的政务信息明显不足,与基层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整合还有待加强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水利政府信息。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加强局政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完善信息公开评估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阳泉市水务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