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水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1年阳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2-08-13 09:56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我局确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内设机构情况;有关水利法规;水利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阳泉水务工作动态等。公开场所为:阳泉水务信息网网站(www.sxyqwater.gov.cn)。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水务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我们通过在水务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3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布行政审批批复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本单位规章类信息和文件15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4%;水利业务动态类工作信息342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93%。
     (二)通过编印阳泉水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我局共编印阳泉水务信息80期。
     (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我们通过《阳泉日报》、阳泉电视台、阳泉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稿件近50多篇(条)。
   (四)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我们通过3月22日水法宣传日,举办水利法规宣传,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咨询点,印刷宣传单500份,发放群众,向社会宣传有关水法律知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没有收到和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接受社会公众咨询
  2011年,阳泉水利信息网网站的领导信箱收到群众咨询信件1封。
      2011年6月9日,收到群众关于自来水供水问题的咨询,我局于2011年7月22日回复处理完毕。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
  2011年,我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11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改进措施
  2012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为此,我们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今后,我们将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