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
一、概述
2014年,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同时,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主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科室(单位)负责人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我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落实山西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68号)精神,制订了《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细化方案》。同时,严肃纪律,严格坚持信息公开送审制度,做到重大信息不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不经分管领导签字不公示,日常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把关,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运行。此外,我局还注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结合起来,组织了座谈会等活动,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条例》要求,编制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及时对有关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主动公开。抓好重大项目、热点工作公开。对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公务员考录、职称评聘、人事考试、表彰奖励、专家推荐选拔等特点问题,从内容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公开,实现全过程“阳光运作”。
(四)注重载体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充分保证人员、经费、场地、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等为重点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抓好服务大厅公开。利用我局服务大厅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优势,配备了资料取阅栏、信息提示栏、公告公示栏等设施,使办事群众可直观地了解到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咨询电话等信息,提升了政务公开品质。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信息优势,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有重点的向社会广泛宣传人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创新作法,做到了“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四是利用网络信息公开。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作用,我局加强了以门户网站为主站,人事考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工作网站为子站的人社工作网站群建设,完善了网站的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发布了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职能职责、招考信息、用工需求等重要信息,形成了信息权威发布、民意表达充分、服务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此外,我局还注重发挥12333综合信息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及时接听解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人社局及下属单位共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其中:劳动就业信息38条,占18.9%;社会保险信息22条,占10.9%;法规公文信息23条,占11.4%;工作动态信息60条,占29.8%;人事考试信息58条,占28.8%。
(二)其他渠道公开情况
1.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信息优势,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有重点的向社会广泛宣传人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创新作法。全年共向各类新闻媒体提供稿件30余条。
2.利用12333热线公开。建立了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受理解答了群众咨询。全年共通过信息查阅点接受接受公众咨询查询1000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规定方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通过电话方式询问有关事项的,受话人按照机关工作规则,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来电转接相关部门或告知其联系方式,由承办部门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本部门进行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未向查阅人收取复印、送递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利透明运行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开促进监管服务、执法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2015年我局将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重点加大对一些群众关注项目办理结果的公开力度,推动日常监管工作的透明化。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每月统计公布各个单位和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督导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继续在办证服务窗口及有关媒体上,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的宣传,广泛告知信息查阅地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等,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