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考核的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绩效考核的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阳人社发[2013]37号)的规定执行,填写附表并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等级人数。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年度绩效考核应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绩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尤其要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的具体标准,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年度绩效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操作。各单位要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杜绝简单地以票以分决定考核等次和确定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对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年度绩效考核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各县区事业单位审核备案工作;市直各事业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备案。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准确使用考核结果。同时要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水平,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在适当的时间对全市事业单位年度和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考核对象的优秀人数一定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之内,凡突破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审核备案时需携带的材料:阳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表4份,阳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1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1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基本情况、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试用期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各单位考核所用表格可登陆阳泉人社局事业科邮箱(文件中心)自行下载,链接:http://yqrsjsyk@163.com 密码:229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