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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8-29 10:36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在省就业服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经就业困难认定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或者毕业三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

四、需要提交资料:

1.《存档手册》首页和当年缴费页复印件

2.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5.《就业创业证》首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注、“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登记情况复印件(须已在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6.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办微型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社区、市场、家政的就业证明

7.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审批表》原件,社区、街道已认定就业并加盖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

8.本人自写就业情况说明和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