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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1-09 16:26

2017〕1330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1.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处级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范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在职职工。

  (二)推荐评选名额

    根据人社部函[2017]157号文件精神,先进集体各地市上报1个,山西出版集团1个、山西广播电视台1个、非时政类报纸及期刊社1个、山西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属系统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各地市上报1名、山西出版集团1名、山西广播电视台1名、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属系统1名。各地市及相关单位上报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差额推荐评选后,报送至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重大宣传,扎实推进精品工程,在做大做强主题主线宣传、弘扬先进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有效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深化改革,加快事业产业发展,在精品力作生产、公共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二)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宣传报道与作品创作生产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出突出贡献。

    2.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工作中,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打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作出显著成绩。

    3.在事业产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为提高行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中,优化项目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服务基层,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作出显著成绩。

    5.在媒体融合发展工作中,创新思路举措,加快技术革新,突破关键节点,为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在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实施对外交流项目,拓展“走出去”渠道,增强“走出去”合力,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7.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得到群众认可;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评选对象质量。

    1.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严格按分配推荐名额数量提出推荐对象,上报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3.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向省级评选机构反馈。

  4.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向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5.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总数占先进个人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0%;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一线职工总数占劳动模范总数比例不少于50%;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推荐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强化审核措施,做到推荐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7);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8);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9)。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这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的一件大事,时间要求紧,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把关,积极组织好所辖区域的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弘扬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科学发展。

    四、进度安排

   (一)初审环节

    2017年11月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情况,经差额评选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向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二)复审环节

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2017年12月18日前将复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6)、征求意见表(附件7、8、9),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另附一张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全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表格电子版可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www.sxrt.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分别授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劳动模范”荣誉,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周星宇

    联系电话:0351-8302514

    传    真:0351-8301567

    电子邮箱:rsc8302522@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  

    邮政编码:03000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