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须知
实行个人账户是依法建立的一种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匡正医疗消费心理,规范医疗消费行为,控制医疗消费支出,减轻国家和个人负担。
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按缴费基数2%缴纳的保险费、统筹金按比例划入部分和存款利息等构成。
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原则上以个人缴费基数按下列比例分别计算:
35岁(含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0.5%划入;
36岁至45岁(不含45岁)的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45岁(含45岁)以下的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4%划入;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劳动人事总劳人险[1993]3号文件所指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退休的5%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