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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3-21 00:00

阳人社发〔201831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遏制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和劳动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清查互联网招聘平台等不易监管的职业介绍机构,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特别是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对于从事网络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的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83号)要求,需到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在专项检查中,经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无证无照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证照不齐或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并收回许可证。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点关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通过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和2018年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活动的持续跟进,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实名制管理。 

对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跟踪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善其他用工手续。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号)的要求,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严肃查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高校毕业生出具虚假就业协议、证明。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 

各县(区)要结合2018年春风行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招工、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增强求职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3月26日) 

各县(区)要摸清辖区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和各类招工用人单位,特别是网络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台账,利用“双随机”确定抽查检查分组。 

在抽查检查中,分别从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情况、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8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县(区)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同时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持续关注,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逐级督促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县(区)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集中受理相关方面的投诉举报,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进城务工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监管责任,部门联动配合。县(区)要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加强部门联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县(区)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及时归集相关涉企信息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依法予以公示。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归纳总结,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2018年3月28日前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附件2)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将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53-2296873 

电子邮件:yqsldjc@163.com 

  

附件1: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附件1 

  

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长:  张小军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福攀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 杨忠英    阳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 

         李玉珠    阳泉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庞永胜    阳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陈领怀    阳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  

         王丙全    阳泉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瑞海    阳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和建军    阳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副队长 

         刘盛梅    阳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