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泉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7〕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市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承办在市本级的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在本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当月审核通过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要在次月5日前报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统一核准汇总后,通过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本级审核结果及时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直接受理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