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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1-01 16:52

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

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公安

 

阳人社发〔2017〕102号

                                                  关于印发《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编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        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泉 市 财 政 局

                                     

                    阳 泉 市 公 安 局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宏观调控

 (一)控制总量。严格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各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新增人员要在编制使用核准数内纳入计划管理,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部门(单位)可用编制数和自然减员总量。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可以突破计划管理总量,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二)优化结构。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整建制划转等;公开录用招聘80%以上,主要用于公开录用(遴选)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场调剂控制在5%以内,主要用于选用特殊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按总量、结构、素质要求严格把关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政策性安置和市场调剂的空余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招录招聘。

    (三)保障重点。人员流动计划要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部门特殊岗位用人需求;确保承担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重点任务单位的用人需求;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需求。

    二、改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机制

 (一)科级以上职务任职流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的科级以上人员流动,由市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干部职数审批表、任职文件等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二)招录(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流动。市直机关单位录用(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整建制划转人员,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公务员录用(遴选)文件,事业单位招聘批准文件,市军转安置部门安置文件,市人社局出具的退役士兵、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接收计划或批复函,整建制划转人员批复文件办理进人或调动手续。

(三)其它人员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

    1、顺向流动市场配置。主要指下列人员:

(1)从市直机关流动到县级以下机关的;

    (2)从市直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含参公)或各类企业的;

    (3)从市直参公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和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市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

(4)从市直事业单位流动到各类企业;

(5)从市直事业单位流动到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

(6)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市外的。

    2、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主要指下列人员:

    (1)市直机关之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之间,以及上述两类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

    (2)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

    (3)市直机关所属同一层级机关之间人员流动的;

    (4)市直机关派出机构,属于同一编制的驻县(区)公务员调回市直机关的;

    (5)市直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

以上顺向、横向人员流动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3、逆向流动科学调控。主要指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的下列人员:

    (1)从县级及以下机关流动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流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

    (2)博士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课题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单位选用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流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

    (3)从市直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市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

    (4)从市外单位流动到市直单位的;

    (5)其它逆向流动的。

逆向流动按现行管理权限,经市编办核准编制后,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完善流动手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完成人事调动手续两周内,在市编办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工资、社保和户口手续。办理手续时所需材料:

1、任职流动人员提供:干部职数审批表、任职文件和调动手续;

2、招录(聘)和政策安置人员提供:招录(聘)文件、安置批复文件函。涉及调动人员同时提供调动手续;

3、其它流动人员提供:任职文件、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卡和调动手续。逆向调动人员同时提供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调动批复函。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同时做好人员流动手续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五)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动:

1、试用期未满的;

2、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工作未满2年逆向流动的;

4、大专及以下学历逆向流动的;

5、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不准调动的。

三、强化监管

    (一)完善系统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纳入编制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同使用。要加快实名制系统建设,尽快实行网上办理。

    (二)反馈执行情况。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人员编制、人员计划执行、人员流动情况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便跟踪掌握情况,确定财政供养人员底数和工资经费预算基数。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人员计划总量、新增人员结构、职务调整、人员流动、工资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倾听社会民意、重视社会关切、鼓励社会监督,做到“有举报必查实、有问题必纠正、有违规必问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编制计划、人员流动、人员工资等执行情况。凡因超编制、超计划、超职数等原因或未及时办理工资手续,造成人员工资“悬空”、拖欠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规定,健全完善人员流动相关制度,确保省、市、县(区)之间人员流动的顺畅。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人员流动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所属主管部门人员流动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拟调入人员考察、档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调入人员或拟调入人选。市直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员流动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附件2),作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流动的统一制表,此表可复制下载使用。

    (四)对调入、调出市直单位工作的,如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手续的,要坚持优质服务、特事特办、好事办好。

(五)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