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文物局制定的《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6日
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陈列、考古、科研、鉴定等文博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鉴于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涉及专业领域广泛,物理、化学、材料、地质学、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地球物理、岩土工程、生物、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气象、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申报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5年;申报副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三)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1、晋升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
(1)参与完成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以下同)完成过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或1项国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设计或实施项目,或1项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省部级(含省文物局)科研项目,或2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在全国或全省文博行业有效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完成1项大型展览、教育活动等,编写大型陈列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
(5)能够独立评判文物价值,对某一类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并具有3000件的文物鉴定经历。
(6)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300个版面,作品准确、清晰。
2、晋升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完成过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主持完成过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国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设计或实施项目;主持完成过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省部级(含省文物
局)科研项目,或3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或施工
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省文博行业实施。
(4)主持策划完成的展览、教育活动等入围省部级行业内评奖名单。
(5)能够独立评判文物价值,对两类以上的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并具有5000件的文物鉴定经历。
(6)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400个版面,作品准确、清晰。
(六)学术技术条件
1、晋升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文博专业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和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3)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3篇,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2篇。同时提交1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晋升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文博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国家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同时提交1篇在国家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论文要求在取得任职资格后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中央主要媒体主办的最高学术刊物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CSSCI、SCI、SSC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是指具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
申报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均须附有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附验证检索的论文、著作,只能作为参考。
3、任现职期间,主持完成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由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或施工项目报告;由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验收通过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设计方案或施工项目报告;由省文物局组织验收完成的田野考古工作报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已经实施的;主持策划完成的展览方案等成果,可与论文同等对待。原则上每一项可替代相应等级的论文一篇,最多可替代两篇。
(七)破格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基本条件”第1条、第4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田野考古一等奖”、“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称号。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田野考古二等奖”、“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单项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 “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田野考古二等奖”、“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单项奖”、“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称号。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田野考古三等奖”、“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提名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职称。
2.具有其它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者,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评审文博系列任职资格(第二任职资格)者,须在文博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按本意见申报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报送地点:省文物局人事教育处(太原市迎泽区文庙33号),联系电话:0351-2027677。
(四)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要求等,请登录山西文物网站:www.sxcr.gov.cn “通知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