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外事、人事、劳资、财务、通讯等行政事务;
三、负责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准备、组织及善后事宜;
四、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后勤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六、协调局业务科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七、完善、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局机关和工作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学习、培训、考勤、考核、评比、奖惩等方面加强局机关的自身建设;
八、对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及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