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由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电话:2296090 。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16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截止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6年度,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在阳泉政府网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通知要求、日常工作动态和投诉、受理等情况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72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49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专栏、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四、咨询处理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网上没有接到群众投诉和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
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6年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针对性还不够强;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今后,市民族宗
教事务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