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
1、审批项目名称: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
2、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7条;《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30条。
3、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许可
4、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审批总时限:30日,(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2、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3、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4、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5、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6、审批程序:
(1)、受理
条件: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宗教团体申请书;
2)、印刷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情况说明;
3)、拟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样品(书)。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综合代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向申请人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补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退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
时限:10日
(2)、审核
工作标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崔建明,电话2296090)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整理后上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
时限:5日
(3)、上报
工作标准:按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崔建明,电话2296090)
(4)、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照证的,要打印)
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综合代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批复、告知,批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5)及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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