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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2-08-15 10:11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1、审批项目名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

  3、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许可

  4、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审批总时限:30日,(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6、审批程序:

  (1)、受理

  条件: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宗教团体关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该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综合代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向申请人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补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退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

  时限:10日

  (2)、审核

  工作标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崔建明,电话2296090)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整理后上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

  时限:10日

  (3)、上报

  工作标准:按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崔建明,电话2296090

  (4)、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照证的,要打印)

  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综合代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批复、告知,批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5)及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