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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理汇总表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9-30 09:12

(一)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市宗教局                                                                      填报时间:
序号 审批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
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相应设定依据 改革意见 备注
保留 取消
1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其他类 情形1: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12.13条
【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12.13条
【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3、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12.13条
【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4、资金证明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12.13条
【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5、设立地点和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12.13条
【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6、宗教活动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意见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12.13条
【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2 宗教团体审批 其他类 情形1: 1、申请书
2、名称、住所、办公地点说明材料;场所使用权证明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8、9条
3、发起人和拟团体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8、9条
4、章程草案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8、9条
5、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8、9条
6、本宗教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8、9条
7、筹备机构成员身份情况说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第8、9条
3 公民民族成分变更 行政确认 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 1.书面申请书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9、11条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生父(母)离婚证明: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
4.居住户口簿或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 1.书面申请书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
3.居民户口簿或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10、11条
4.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