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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6-11-30 11:40

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向社会公示。

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条  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条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检查对象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制定并提交年度检查计划。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对象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提交局务会审定。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十四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