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2月12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两节”期间宗教领域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责任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别是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抓安全检查,落实整改责任。2月13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全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1处,明确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在相关专业部门做出安全评估前禁止在隐患建筑物内开展宗教活动;对佛道教场所春节期间开展宗教活动提出要求,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警示标识设置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是抓应急值班,落实岗位责任。要求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节日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全市“两节”期间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