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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召开座谈会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7-13 00:00

2018年7月12日上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脱贫办、市民政局就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8〕34号)文件精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进行座谈,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程序。

一、明确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不纳入〔2018〕34号文件救助范围:省外就医人员;住院分娩人员;缴纳职工医保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已出列人员;低保、五保对象中通过民政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超过90%的人员、因病享受临时救助、省定24种重特大疾病20%医疗救助实际报销比例已达90%的人员。其中,省外就医人员、住院分娩人员、缴纳职工医保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已出列人员不进行信息登记,低保、五保、临时救助、20%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填写民政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及最后报销比例。

二、明确救助金额。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明确救助程序。民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填写的《健康扶贫临时救助审批表》后,负责审核并按临时救助程序将救助资金汇入困难群众一卡通账户,同时填写临时救助汇总表,并由四部门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存档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