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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国资委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的工作方案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4-17 00:00

各县(区)政府,各市委有关部门,各驻阳泉中央、省属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实施意见》(晋国资发[2017]39号),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有关内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县(区)政府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社区剥离工作。

——工作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县(区)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二、移交事项

社区管理职能、社区档案资料、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社区公用服务设施等。

三、移交程序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县(区)政府负责,由国有企业向所在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县(区)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与国有企业协商办理移交事项,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已经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事处)管理。

四、移交目标

(一)确保管理职能移交到位

原由国有企业承担的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相关县(区)政府

国有企业要对所管理的社区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移交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办事处),移交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确保社区工作经费到位

要按照市委“三基建设”实施方案(阳发[2017]16号)中“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的要求确保社区工作经费到位。从2018年起,省、市保障社区的工作经费部分按照社区归属划拨相关县(区)。

(三)确保社区人员配备到位

社区人员由移交双方协商进行,通过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产生的社区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移交;未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人员,可通过接收方聘用、企业方妥善分流等方式安置。移交方要将社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澄清底数,确保数据真实,并将登记人员整体移交相关县(区),确保社区人员配备到位。移交的社区人员待遇不低于所在县(区)社区人员的待遇标准,不得因移交降低社区人员岗位报酬,并应按照市级增长社区干部岗位报酬的有关规定不断跟进。

(四)确保社区场所移交到位

要按照省、市11部门关于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保障和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国有企业应当将现有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及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移交双方要充分考虑省、市有关社区服务设施的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均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不能因移交影响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整体推进。

(五)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

所移交社区完成移交各项手续后,各县(区)及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重点抓好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各项权益,推动社区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五、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办社区职能移交工作在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开展工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本地区承担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移交的国有企业办社区服务设施等建设与管理、社区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理经费需求纳入接收部门相关预算。

(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国有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移交后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妥善安置人员。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按照优先使用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其中,由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

(四)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先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管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五)加强督促指导。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交接任务。要指导推进社区治理,保障社区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不得因移交出现工作断档,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机构为移交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提升。

 

 

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