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次性帮扶方案》的要求,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一次性关怀救助及时到位,经研究制定了《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患者一次性关怀救助认定及救助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
患者一次性关怀救助认定及救助办法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患者一次性关怀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精准认定一次性关怀救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24种重特大疾病的晚期患者为一次性关怀救助对象。
(二)患者是否属于晚期,以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晚期患者认定标准(附件1)和定点医疗机构(附件2)出具的病历资料和诊断建议书为准。
二、 明确24种大病关怀救助标准
(一)重特大疾病关怀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重特大疾病关怀救助为一次性救助,不重复计算。
三、严格大病关怀救助工作流程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本人或其家属填写《救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诊断建议书等证明材料,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作为救助对象。
(二)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晚期患者实施“一站式”结算。
1.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出院结算前将《救助申请表》交给医疗机构,作为救助的依据。
2.县(区)民政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资金垫付协议书》(附件4)。患者出院时先由医疗机构垫付一次性关怀救助资金,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费用一次性结算。
3.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0日前将垫付资金及救助人员信息资料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要在下月25日前将医疗机构垫付的关怀救助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
(三)对于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24种大病晚期患者,由乡镇(街道)民政机构收集审核相关资料,上报县(区)民政局,及时给予一次性关怀救助。
四、建立关怀救助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县(区)民政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救助信息反馈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同时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连同基本医保、商业保险报销等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反馈至县(区)卫计局,并同时报至市医保中心。
附件:1.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晚期患者认定标准
2.阳泉市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3.《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患者关怀救助申请表》
4.《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患者关怀救助资金垫付协议书》
附件1
《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晚期患者认定标准》
经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开展论证,现将24种大病晚期标准暂定如下:
一、血友病晚期(重度)标准:
重型血友病导致膝、踝等负重关节肿胀、僵硬、畸形及相应肌肉萎缩。
二、慢性髓系白血病晚期(重度)标准:
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期。
三、儿童先心病晚期(重度)标准:
年龄:0—14岁。
儿童患先心病,形成重度肺动脉高压,失去手术机会的;复杂先心病无法手术矫治的;或畸形矫治不彻底,手术后心功能低下(Ⅲ—Ⅳ级)需要长期口服强心、利尿治疗的。
四、重性精神病晚期诊断标准:
我国目前开展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中的重性精神疾病包含: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
精神病学没有明确的“精神疾病晚期”概念,经“阳泉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技术组”成员讨论,一致认为精神病患者治疗的目标是回归社会,能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完全自理,那么晚期的概念应该是“患者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能正常学习和工作、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
目前,我国残联执行的“精神残疾鉴定标准”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内容符合以上要求: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因此,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诊断依据为:
(一)有精神专科医院关于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诊断证明;
(二)有市残联下发的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的证书。
五、终末期肾病晚期诊断标准: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
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并排除可逆性因素。
实验室检查:
非糖尿病肾病eGFR小于10ml/(min. 1.73m2),糖尿病肾病eGFR小于15 ml/(min. 1.73m2)。
已有血液透析通路或腹膜透析通路:自体动静脉内瘘、移植人造血管、半永久性深静脉置管,或者腹膜透析导管,并已经实施行透析治疗者。
六、急性心肌梗死晚期诊断标准:
症状:胸痛持续时间长,多超过半小时以上,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不缓解。
心电图表现:(1) ST段抬高呈弓背向上型,在面向坏死区周围心肌损伤区的相应导联出现。或(2)普遍性ST段压低≥0.1mv,可有AVR导联ST段抬高。
心肌坏死标记物升高:心肌酶谱和肌钙蛋白升高。
心脏超声:心脏扩大,EF值<50%。
冠状动脉造影:两支或三支血管严重病变,已不适合支架治疗,需要冠脉搭桥的病人。
七、1型糖尿病晚期(重度)标准:
1.因糖尿病急慢性并发症住院,伴多脏器功能衰竭入住ICU,救治时。
2、1型糖尿病长期胰岛素泵维持治疗。
3.糖尿病肾病5期需长期透析治疗。
4.糖尿病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致盲风险激光治疗。
5.严重糖尿病足病迁延不愈需手术治疗时。
八、甲亢晚期(重度)标准:
甲亢伴甲状腺相关性眼病久治未愈需手术治疗时。
重症甲亢性心脏病入住ICU救治时。
九、脑梗死晚期(重度)标准(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患“脑梗死”病程达一年以上。
2.遗留2个及2个以上肢体瘫痪。
3.瘫痪肢体肌力III级以下。
十、唇腭裂晚期(重度)标准:
1.II°唇裂和III°唇裂。
2.II°腭裂和III°腭裂。
十一、儿童尿道下裂晚期(重度)标准:
需手术矫正的各型尿道下裂。
十二、先天性巨结肠晚期(重度)标准:
具有下列严重合并症之一或以上者,
1.完全性肠梗阻。
2.肠穿孔腹膜炎。
3.严重腹胀不能缓解引起呼吸困难。
4.小肠结肠炎伴有中毒症状(高热、腹泻、严重脱水)。
十三、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晚期(重度)标准:
(具有两项及以上者,单项确诊有提示)。
1.频繁呕吐,严重影响进食。
2.伴有脱水、体重减轻。
3.伴有低钾血症和碱中毒(单项确诊)。
4.伴有反常性酸尿(单项确诊)。
5.超声检查探测幽门肌层厚度≥4mm、幽门管长度≥16mm、幽门管直径≥14mm。
X线钡餐示胃扩张、蠕动增强、幽门管细长、幽门通过受阻、胃排空延。
十四、乳腺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乳腺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乳腺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乳腺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乳腺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乳腺癌伴有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十五、宫颈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宫颈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宫颈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宫颈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宫颈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宫颈癌伴有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6.宫颈癌侵犯肾盂积水或肾脏无功能。(有彩超或生化指标为证)
十六、结肠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结肠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结肠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结肠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结肠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结肠癌伴有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十七、直肠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直肠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直肠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直肠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肠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直肠癌伴有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十八、食管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食管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食管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食管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食管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食管癌伴有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十九、胃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胃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胃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胃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胃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胃癌伴有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二十、肺癌晚期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肺癌伴有胸腔积液。(有彩超为证)
2.肺癌伴有脑转移。(有CT或核磁为证)
3.肺癌伴有骨转移。(有骨扫描为证)
4.肺癌伴有肝转移。(有彩超或CT为证)
5.肺癌伴有双肺转移。(有胸片或CT为证)
二十一、艾滋病患者有以下合并症之一为晚期:
HIV消耗综合征
肺孢子菌肺炎
反复严重的细菌性肺炎
慢性单纯疱疹感染(超过1个月的口腔、生殖器或肛门直肠感染,或者任何内脏器官感染)
食管念珠菌(假丝酵母菌)病(或者气管、支气管或肺部真菌感染)
肺外结核
卡波西肉瘤
巨细胞病毒感染(视网膜或者其他器官感染,包括肝脏、脾脏和淋巴结)
中枢神经系统弓形虫病
HIV脑病
肺外隐球菌感染(包括脑膜炎)
散播性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慢性隐球菌病
慢性等孢子球虫病
散播性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或者球孢子菌病)
复发性败血症(包括非伤寒性沙门菌病)
淋巴瘤(脑部淋巴瘤或者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有症状的HIV相关性肾病或者HIV相关性心肌炎
侵袭性宫颈癌
非典型散播性利什曼原虫病
二十二、耐多药肺结核晚期诊断标准:
第1条至第5条,加第6条中的任何1条可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晚期病例。
1.初治失败,明确诊断复治耐多药。或初治病例,痰检为原发性耐多药结核菌。
2.药敏结果至少包括耐异烟肼和利福平两种以上药物。
3.耐多药肺结核病例,按照市级专家组制定的复治方案治疗结束,肺部病灶进展,空洞扩大。
4.耐多药肺结核病例,按照市级专家组制定的复治方案治疗结束,痰菌涂片阳性,或培养阳性。
5.耐多药肺结核病例,按照市级专家组制定的复治方案治疗结束,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
6.肺功能下降,出现严重的合并症或并发症。
①肺心病心力衰竭,丧失劳动能力。
②肺性脑病,病情危重。
③肺功能下降,或有呼吸衰竭,丧失劳动能力。
④免疫机能低下,造成反复细菌感染,包括霉菌感染。丧失劳动能力。
⑤反复大咯血,影响正常生活,丧失劳动能力。
⑥出现伴随疾病或伴随疾病加重,如糖尿病、脑梗塞等病情加重,丧失劳动能力。
⑦毁损肺,丧失劳动能力。
⑧气胸、脓胸使肺功能无法恢复,丧失劳动能力。
二十三、儿童白血病晚期诊断标准:
儿童白血病经治疗后复发或合并严重并发症者。
二十四、苯丙酮尿症(PKU)晚期诊断标准 :
非经典型患者(应以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准)。
附件2
阳泉市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疾病名称 |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
县域定点医疗机构 |
1 |
肺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 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2 |
食道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 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3 |
胃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4 |
结肠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5 |
直肠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6 |
宫颈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7 |
乳腺癌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研究所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8 |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郊区人民医院 |
9 |
急性心肌 梗塞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10 |
脑梗死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11 |
Ⅰ型糖尿病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12 |
唇腭裂 |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
|
13 |
血友病 |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
|
14 |
甲亢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15 |
儿童白血病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
16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
17 |
终末期肾病 |
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18 |
重性精神病 |
市精神康宁医院、南煤集团医院(阳泉市精神病医院) |
|
19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
20 |
耐多药 肺结核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
21 |
儿童苯丙酮尿症 |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
|
22 |
儿童尿道 下裂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盂县中医医院、郊区人民医院 |
23 |
儿童先天性巨结肠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
24 |
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附件3
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
晚期患者关怀救助申请表
附件4
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
晚期患者一次性关怀救助资金垫付协议书
甲方: 县(区)民政局
乙方: 医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在全市全面推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患者“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管理运行规范、程序简便快捷、救助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实时结算服务模式,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县(区)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签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种大病晚期患者一次性关怀救助资金垫付协议,协议事项如下:
第一条 县(区)民政部门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晚期住院治疗患者垫付一次性大病关怀救助资金,标准:5000元/人,定点医院在患者出院时将此项资金与人社、商业保险等部门报销费用一起实行“一站式”结算。
第二条 定点医院在垫付救助资金后,于每月20日之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大病晚期患者关怀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垫付资金情况报 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条 县(区)民政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核后,在下个月25日前向医院支付垫付资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