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考核、指导、协调;
(二)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林业案件的举报;
(三)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督促、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侦查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五)查处辖区内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其他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六)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拟定森林防火政策和管理规定;
(八)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
(十)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火教育培训工作和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