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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阳泉市水利局水利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阳泉市水利局水利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水利信息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阳泉”政府门

  户网站上可链接进入,也可直接点击 “阳泉水利信息网”查阅本《指南》。

  阳泉市水利局办公室是水利局水利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水利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水利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水利局规范性文件;

  ·水利水电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

  ·水利建设、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防汛抗旱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阳泉”政府门户网站上可链接

  进入,也可直接点击 “阳泉水利信息网”查看(网址为)。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阳泉”政府门户网站、“阳泉水利信息网”等媒体公开水利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水利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水利信息,自该水利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中国阳泉”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也可登入“中国阳泉”政府门户网站上可链接进入,或直接点击 “阳泉水利信息网”查看。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水利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水利信息。

  (一)阳泉市水利局办公室是受理阳泉水利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3—2911000

  传真号码:0353—2911000

  电子邮箱:sljwys@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路

  邮政编码:04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阳泉”政府门户网站上链接进入,或直接点击 “阳泉水利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阳泉市水利局信息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阳泉水利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

  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

  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甲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

  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水利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水利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水利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