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山西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林规函[2015]327号)。
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及《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
预算安排:2015年市财政局阳财预〔2015〕153号文件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62.3550万元(其中平定县110.2975万元、盂县290.2300万元、郊区47.7900万元、市林业局5万元、狮脑山林场9.0375万元),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根据各县区核定的公益林面积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