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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阳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阳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2-28 00:00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泉市旅游局更名为阳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24),将阳泉市旅游局更名为阳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阳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阳泉市文物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 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导游证、领队证年审职责

3. 取消因公出国()审批职责

4. 取消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拍摄审批职责。

5. 取消拍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职责

(二) 下放的职责

将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至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 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旅游局(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市文物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

(四) 增加的职责

1. 增加旅行社设立审批职责

2. 增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职责。

3. 增加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准职责

4. 增加统筹全市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职责。

5. 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职责。

6. 增加组织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职责

7. 增加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通过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带动就业和扶贫工作职责

(五) 加强的职责

1. 会同规划部门,围绕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县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

2. 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旅游项目库,强化对涉旅项目的统筹管理

3. 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 会同市考核办,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旅游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主要职责

(一) 统筹全市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

(二)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文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及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外事侨务文物方面的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县区旅游、外事、侨务港澳、文物管理工作

(四) 推进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和文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五) 制定国内和入境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推动国内国际旅游文化交流合作;全面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布。

(六)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通过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带动就业和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

(七)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 会同规划部门,围绕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县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旅游项目库,强化对涉旅项目的统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会同市考核办,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旅游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九) 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十) 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十一) 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向省外侨办转呈审批全市因公出国()任务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公派出国()组织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侨办提出书面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二) 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外国新闻单位和人员来我市采访的报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会见和采访市级领导的申请。

(十三) 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十四)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侨务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五) 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进行审批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十七) 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组、市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党务、会务、财务、文秘、印鉴、档案、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信访、法制、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政务网站建设运营和维护;统筹协调机关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 规划促进科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的编制、审定和实施工作;组织策划实施城市形象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推广,构建旅游市场营销体系;负责促进旅游产业投资,推进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责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负责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的便利化;负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发和管理,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统计有关工作。

(三) 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

综合协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分类处置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准承担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监管,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

(四) 外事侨务科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公派出国()组织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外籍人员,协调和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境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与交往;组织外事侨务新闻报道;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 文物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承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维修保护工程方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发掘,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基础资料和文物四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与登记、年检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

五、其他事项

(一) 市文化局不再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承担文物管理职能

(二)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承担文物管理职能的2名行政编制和人员划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新增行政编制2名,以上划转、增加编制已计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15名行政编制总额

(三) 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1. 阳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阳泉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阳泉市旅游文物综合行政执法队(阳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隶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

2. 阳泉市旅游培训服务中心(阳泉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更名为阳泉市旅游外事侨务服务中心,隶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

3. 阳泉市文物管理处更名为阳泉市文物管理中心,阳泉市博物馆牌子,由市文化局成建制划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管理

4. 阳泉市文物考古勘测中心,由市文化局成建制划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管理

5. 中国国际旅行社阳泉支社,隶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