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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导游从业警示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3-02 00:00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低价游”旅游团遭到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导游在整个事件中出现不按行程安排,诱骗游客参与另行付费项目,弃团甩团等行为,给我省旅游行业和导游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近期发生事件,阳泉市导游协会对全市导游特发布从业警示: 

  一、带团前,一定要认清所服务的旅行社是否合法正规,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全市导游要联合起来抵制“低价团”“零负团”等不合法旅游团,充分认识“低价团”“零负团”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抵制不正之风,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氛围; 

  三、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