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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1-15 10: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阳泉市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旅游

      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阳泉市落实全省旅游市场

  秩序综合监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步伐,进一步形成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着力解决“黑车”、“黑导”、“黑社”、“黑店”、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景区周边脏乱差等现象和问题,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权责明晰、各司其职、部门联动、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达到“安、顺、诚、特、需、愉”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形象,努力营造文明和谐、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参加综合监管督查单位

  阳泉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宗教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1个单位分管领导

  三、接受综合监管督查的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业。

  四、综合监管主要工作及督查内容

  (一)接受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督查工作

  (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旅游企业的内容

  1、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受理分类处理机制、市场信息共享机制等四个机制的建立情况;

  3、探索重点景区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情况。

  (三)旅游改革发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旅游市场监管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告及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事项情况。

  (四)旅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抽查部分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情况,按照《旅游法》以及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情况

  景区周边治安、交通、“黑车”、“黑社”、“黑店”、“黑导”以及乱收费、尾随兜售、卫生脏乱差等问题。

  (六)行业组织监督作用落实情况

  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和发挥作用情况;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旅游志愿者发挥监督作用情况;

  (七)对相关县(市、区)督导检查情况

  县(市、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度等建立健全情况;

  落实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制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情况;

  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投诉受理分类处置落实情况。

  (八)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

  对长期存在旅游市场顽疾治理、重要旅游投诉、上级转办督办案件、媒体曝光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处理、依法依规查处且上报反馈的情况。对涉嫌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及时、逾期不上报、不依法实施处罚,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情况。

  五、综合督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苏涛  阳泉市旅发委主任

  副 组 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宗教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0个单位分管领导

  成    员: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宗教局、市文物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0个单位具体分管处室负责人

  六、综合监管督查方式

  按照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随机抽查、暗访检查、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

  现场抽查对象为县(市、区)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和星级饭店。

  七、接受省和市对县(市、区)督查标准(附后)

  八、落实综合督查工作阶段性时间划分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5日前)

  1、阳泉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各成员单位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部署我市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督查考评工作,部署任务,一方面做好接受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督查考评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对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旅游企业的督查检查工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定综合监管和接受专项督查工作的方案。

  (二)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阶段(4月15—9月30日)

  1、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适时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和督查。

  2、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

  3、根据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4A、3A景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69号)精神和要求进行督查。并于5月25日之前将4-5月督查情况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发委行业管理处,联系人:陆涛,联系电话:2295062,邮箱:396243428@qq.com),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成员单位于6月25日前将6月份督查情况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上),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在6月份进行一次全市督导工作。

  6、7-9月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督导督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的督导督查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旅游市场督导督查工作情况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上)

  7、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工作,随时准备迎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6月、7月、9月、10月份的督导考评工作(督查具体时间,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同时,按要求做好督查考评资料的准备工作。

  8、各成员单位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三)总结整理阶段(10月份)

  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2016〕5号)、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对2017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准备迎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督查和考评工作。

  结合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督查考评意见,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一年来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责成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2016〕5号)、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督查工作,从树立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提升旅游幸福感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督查工作,强化和树立“游客为本”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监管,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平稳发展。

  (二)知责履职。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查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考评,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业务的学习,认真履行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督查的职责,做到知责履职,对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三)监管督查实行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2016〕5号)、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监管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

  (四)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向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