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
《阳泉市旅游局旅游项目申报及旅游补助资金监督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进行监督。
阳泉市旅游局
2016年6月1日
阳泉市旅游局
旅游项目申报及旅游补助资金
监督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旅游项目”,指的是所有需要立项并向发改部门、上级旅游部门报告,为获取政策支持和资金、基金、银行货款扶持的旅游建设项目;“旅游补助资金”指的是国家和省、市政府为发展旅游而下拔的补助资金。
对不在以上解释范围的旅游项目和旅游补助资金,比照本办法实施。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旅游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县级旅游部门收集本辖区内需要上报的旅游项目,加盖县级旅游部门的公章(或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旅游局上报。
2、科室整理。市旅游局相关科室在收到县(区)旅游部门的上报项目后,要进行整理,并填写科室工作事项报告卡,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呈阅。
3、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对没有名额限制的申报项目,提出确定上报或者筛选上报的意见;对于有名额限制的项目,提出按顺序上报的意见。
4、党组会或者局务会审议。局党组应在上报时限内及时召开党组会或者局务会,审议项目申报工作。由分管领导对申报工作进行说明(分管领导不能参会时由相关科室代为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和上报理由,经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5、加强监督。驻局纪检组和局监察室要参加项目上报的党组会或局务会,并提出具体意见。驻局纪检组和局监察室提出的不同意见,党组会或局务会应作出解释并作出是否上报的决定。
三、旅游补助资金确定程序
1、对上级统一下拔而没有指定具体项目的补助资金,市旅游局相关科室要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填写科室工作事项报告卡,报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初步提出分配意见,并及时在局党组会或局务会上进行说明,由集体研究确定分配结果。
3、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应参加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并提出具体意见。
4、驻局纪检组和局监察室要参加研究资金分配的党组会或局务会,并提出具体意见。驻局纪检组和局监察室提出的不同意见,党组会或局务会应作出解释。
5、最终确定享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要针对资金使用计划作出书面承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留存市旅游局。
四、作好记录
会议记录人要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和相应的会议结果。
五、对旅游补助资金的跟踪监督
1、市旅游局要成立由驻局纪检组和监察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财务科室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享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正确、项目是否按时推进、财务帐目是否正规等。
2、工作组要对每一笔补助资金进行跟踪落实。对于补助资金使用不当、项目推进不力(有正当理由和客观原因除外)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再给予其享受有关政策、资金、奖励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