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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科技局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预案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3-03-20 10:19

  为切实做好我局“十八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有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 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十八大”期间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局长何海平为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郝葆良、陆兴武、白振才、高全红、闫守琦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

  1.全面领导局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做好到上级部门群体性上访的劝返工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高全红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

  1.负责安排24小时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局系统落实应急措施和组织相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3.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通报及事件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移交,承办新闻发布具体事项;

  4.后勤保障;

  5.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本预案的实施,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接收、安排、上报、宣传报道等工作;其它各科室对口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口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接收和上报;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需医务、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局机关办公楼门前的正常秩序。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一)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已形成影响和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出现可能影响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有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要在第一时间(接到信息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紧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接到信息30分钟内),可先电话报告,然后再书面报送具体情况。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预防行动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将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的同时,启动本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

  五、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

  局党组建立应急工作预备队,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队员,按照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

  (一) I级、II级响应

  1.事件发生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动各自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置工作。在收到I级信息半小时内,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工作预备队要迅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展开工作,并迅速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II级上访事件,应急领导组成员到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核实信息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区政府。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负总责,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直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派出人员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

  3.进京和赴省上访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市应急办要求,协助市政府带离;发生集体到市上访的,局机关领导及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带离,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协调组、信息和新闻报道组及后勤保障组。信息和新闻报道组及时收集与整理各方面的信息,重要信息在接到后立即报市政府值班室、市信访办,根据需要,编写信息专报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信访督办局;准备新闻发布的口径,事件结束后要汇总事件起因和经过,写出事件经过报告。

  (二)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应急结束

  I级和II级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局机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六、后期处理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干部或群众被劝返回后,在局班子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对国家或省、市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及时呈报批示的国家、省或市领导同志。

  (三)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