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要求,通过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在全市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整体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为学生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提供施展平台,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试点促推广,以试点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三、试点学校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或组织师生参加青少年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6、年度内应当有显著的创新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或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低于1件;
(2)当年申请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2件;
(3)当年申请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同时累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低于4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由各县(区)科技局和教育局初选后,将电子版与纸质版资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2、市科技局、市教育局依据本通知及学校的年度考核情况对申报的学校进行审核、认定。
3、对被认定的试点学校,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阳泉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牌匾。
五、扶持奖励
1、对纳入试点的学校,市科技局将参照《阳泉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办法》,根据市级财政的安排情况给予扶持引导资金。
2、对工作基础较好的试点学校,将在申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时给与重点推荐。
3、市科技局为试点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宣传图册,并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4、对试点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5、在同等条件下,对试点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发明专利进行优先资助,并鼓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6、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7、适时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8、市教育局对试点学校及试点学校内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参加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1、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负责试点学校的认定及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联络。
2、请各县(区)科技局、教育局将文件转发至各中小学校, 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区域内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
3、在试点期内,各试点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教育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学有师资、学习有内容、体验有平台、创新有激励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4、试点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次年工作计划。
5、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撤销试点学校资格。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曹荣
联系电话:6699014
邮箱地址:zlbyq@126.com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28号科技大厦1306室
联 系 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张青
联系电话:2022077
附件:阳泉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阳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