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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7-25 16:57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根本转变,实现我市“四大定位”战略目标,结合阳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战略定位与创新目标

  (一)战略定位。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思想,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依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实施重大创新行动,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形成以创新为导向的要素配置模式,以创新驱动推动我市发展。

  (二)创新目标。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集聚创新要素、增强创新活力、转化创新成果,着力将阳泉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验区、大数据智能物联网产业发展示范区、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继续推进全省创新型城市试点市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良性互动、运行高效、创新特色鲜明、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氛围浓厚、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科技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的区域创新中心城市,进入省级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

  ──全社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或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家以上,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家以上,院士工作站达到5家以上,建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省级众创空间13家,市级众创空间15家。全社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8件以上,每万人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7000万元。全社会研发要素活跃,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综合科技实力进入全省前列。煤基科技创新达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水平。

  ──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达到7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亿元,成为全省重要的大数据、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基地。

  ──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有效破除,国家、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有效运行,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占比达到70%以上,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有效确立并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创新驱动成为我市发展的根本动力,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新兴产业逐步成长为支柱产业,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煤基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产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人才高度集聚,各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科普工作深入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广为传播,全民科学素养显著增强,全社会科技创新得到明显提高。

  二、战略部署与创新行动

  践行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生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全面创新。按照“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进行布局,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推动创新驱动,重点实施十大创新行动。

  (一)科技政策创新行动

   1.制定、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国家、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培育和引导形成实现知识价值的市场化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制定、落实一流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海内外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快补齐人才短板。建立市级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和阳泉市在外人才数据库,定期发布全市人才需求信息。实施山城英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主动加强与省外人才的联络沟通。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晋“绿卡”制度。(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制定、落实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评定政策。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创新能力、实际业绩和贡献。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制定、实施导向鲜明的成果转化、表彰激励、政府投入政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提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引入科研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在履行尽职义务的前提下,免除单位负责人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制定、落实省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扩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向省外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也可申报补助。落实省科技资源共享补贴政策,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科技公共资源应当向社会开放,免费向有关创新主体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制定、落实更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本着重人轻物、精简程序、简化手续的原则,制定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经费管理政策,建立科研经费助理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杂事干扰。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筹资金研究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项目,可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财政性资金资助,资助资金不再规定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制定、落实更开放的人才流动政策。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打通政企、事企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通知单、进人计划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所得收入按个人和单位协商合同分配。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离岗创业。落实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办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

  8.制定、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为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制定《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对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内容明确奖补标准,营造创新氛围,推动我市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制定、落实更有创新激励作用的用地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项目用地政策和鼓励科技创新的建设用地倾斜配置机制。国家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所涉项目用地应得到优先保障。重大战略性产业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土地审批与供应方面应得到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0.制定、落实更加积极的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定期公布科技创新产品目录,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1.新兴产业

  大数据智能物联网产业以百度创新中心为支点,以百度大数据中心为依托,把我市打造成为山西省大数据智能物联网示范基地,重点实施阳泉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阳泉智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阳泉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程,发展云计算、智能物联网及工业应用电子,打造阳泉大数据产业孵化器、阳泉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实现大数据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大数据信息产业发展对其他产业的推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新能源产业以光伏行业、风电行业、储能行业制造为重点,加强光伏设备材料的制备、分立式光热发电技术配套产品、节能电器控制器和逆变器、储能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系统集成、并网运行等新兴能源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智能输变电高技术设备改造传统能源产业;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进行科技创新研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新材料产业  支持和发展高纯石墨材料、高性能摩擦材料、航空刹车片、绿色新型耐火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培育壮大碳材料、石墨烯、高性能纤维、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新材料、纳米金属材料、高温结构材料、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新型纺织材料等产业规模,加强对新材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形成新的产业优势。(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建设全省一流煤矿机械生产基地。在矿用交直流变压器、变频器、矿用永磁电机车、采掘设备等产品的开发,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大力发展液压元器件、煤矿、隧道通风设备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重点引导企业发展“智能矿山机械制造技术”等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装备制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处置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发电处理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鼓励固废预处理分选技术,围绕废弃塑料、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和废旧钢铁等重点固废领域,大力推动资源回收利用,打造静脉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现代服务产业  以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品质化为方向,以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为重点,利用“互联网+”催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把服务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充分利用我市独特区位优势和优质无烟煤资源优势,发挥晋东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吸引陕、蒙及周边地区煤炭落地我市深加工。提升晋东联晟物流园和白羊墅、华佳、东关等发煤站发运规模,打造吞吐量达亿万吨级的山西(阳泉)国际陆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

  2.传统产业

  煤炭产业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相结合,先进产能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瓦斯抽采量19.4亿立方米,利用量7.8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40%以上。装备制造产业方面,煤矿机械制造行业重点发展蓄电池变频电机车、无齿轮永磁同步变频驱动调速电机、双风机变频安全排放系统、R型卷铁心矿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开关等产品;通用机械制造行业重点发展大流量高扬程抗磨损水泵、机电一体化阀门、流量控制阀、特种泵、焊接阀等特色产品。耐火产业掌握不定形耐火材料的精料精配技术、测试技术及陶瓷纤维制备技术,重点发展不定形耐火材料和陶瓷纤维材料等新型耐火材料产品。粉末冶金产业重点抓好雾化铁粉、纳米级金属粉体材料的开发技术和生产设备的研发,粉末冶金制件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开发,重点掌握超细超匀超纯金属粉体合成技术。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以LED衬底材料、MO源材料为主的新型半导体材料,以钕铁硼磁性材料为代表的高端磁性材料,以高纯氧化铝为主的电子陶瓷材料。陶瓷产业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中低档生产线,提高陶瓷产品的附加值和档次,生产技术含量高、具有高附加值、地域特色的卫生陶瓷、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工艺陶瓷为主的系列产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科技局)

  (三)创新创业激励行动

  1.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体系。加快国家级孵化器的扩容提质,争取到2020年启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二期工程建设。充分挖掘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品牌优势,建成以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为龙头,县区和企业专业孵化器互助互补的“1+N”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引导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众创联盟+创业大赛+创投机构+创业孵化+媒体宣传”五位一体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全链条和“双创孵化体系”建设,实现市级孵化器增量、省级孵化器提质、国家级孵化器增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2.“双创基地”建设提质增效。深化与清控集团、大唐电信“369云工厂”等国内优秀创业孵化企业运营商合作,采取“政府式引导、企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模式,打造阳泉市双创大街。引导、整合、提升现有众创空间,形成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集群,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为全市经济转型培育新业态、新动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城区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特色现代农业增效行动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步伐,走以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农机化为主导的发展之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向农业园区、基地的集聚。加大农业生物、信息、设施装备和品牌文化科技创新力度,促进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发展。以特色农产品资源保护和创新为核心,重点扶持小杂粮、中药材、蜜蜂、干鲜果蔬等优势特色农业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大农机化技术及农机新产品的研发、引进、推广力度。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目标,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标准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开发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品牌化等现代种养殖技术,推广化肥一控两减提质增效技术、水肥药调控一体化技术、旱作艺机一体化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和质量安全溯源技术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业服务技术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优化功能农业区域布局,构建“三带三园”的农业发展格局。推动电子信息、大数据、智能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植入传统产业,开发现代农业技术服务系统、主要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测追溯系统、名特优农产品电商交易示范系统。大力发展品牌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等,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

  2.实施科技精准扶贫行动。加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扶贫项目的优先引导支持,扎实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针对性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服务。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方式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服务。强化涉农技术推广和实用技能培训,建设全覆盖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和贫困村技术指导员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

  (五)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行动

  1.打造开发区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建设以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各县区开发区为支撑的开发区创新要素集聚平台,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流动工作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入驻开发区,使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市新兴产业创新培育的集聚区。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把我市打造成为山西省大数据智能物联网示范基地;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煤化工和新型材料产业;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力、煤化工和新能源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政府)

  2.先行先试一批创新性政策。依托开发区建设,对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打造有吸引力政策高地。制定出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研发资金投入、创新创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优化政务商事环境等政策,为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发展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政府)

  3.加强产业科技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县区建设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依托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综合性和专业类孵化器,形成以企业孵化、成果转化为核心的全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粮局、各县区政府)

  (六)企业创新主体建设行动

  1.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投入主体。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制度。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在科技列项评审中的权重,倒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强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予以支持。落实国家重大装备的“首台套”保险政策,建立政府购买“首台套”重大新产品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2.支持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组织。围绕我市特色、优势领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在工业固体弃物综合利用、铝矾土综合利用、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行业支持自建与联合组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超过1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主体。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吸纳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决策。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各级技术创新和研发类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引导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支持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各类技术交流合作,引导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商粮局)

  (七)科技服务民生行动

  1.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深入实施低碳创新行动,加强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的开发与示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建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开展相关应用示范。加强水污染防治、节水节能、水土流失、土壤修复、生态保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支撑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高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老年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技术研究,建立“互联网+医疗”平台,提高重大疾病的诊治能力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等技术的研发,支撑和保障公共安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2.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和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大力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科技集成应用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在设计服务、现代传媒等领域的集成应用。支持乡村旅游、文化休闲旅游等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创新设计、媒体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壮大主流媒体,提高媒体传播力,运用现代全媒体传播技术扩大文化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科技局)

  (八)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行动

  1.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单独或合作成立研发分支机构。注重与国内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探索建立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模式。构建由骨干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的科技攻关机制,支持有条件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深入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用3~5年时间,引进和培养10~20个在我市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或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协)

  2.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拔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阳泉市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晋商晋才回乡创新创业工程”、“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和“海外博士阳泉行”活动,引进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协)

  3.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培养一批转型创新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支持其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领办创办企业,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视野广阔、创新意识和管理水平先进的科技型企业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工商联)

  4.培育工匠型高技能人才和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适应产业向精细制造转变、向中高端跃升的要求,通过开展技能比武大赛、“五小”竞赛等方式,选拔培育一批“技能大师”,建设一批“大师”工作室。树立职业教育的新导向,加强校企交流、校企合作,加快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向社会和企业输送大批工匠型人才。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加强农技指导员和土专家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农委)

  (九)技术转移转化行动

  1.整合现有技术转化和创新服务资源,着力培育发展区域技术市场。建设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面向全国优选科技成果,建设科技成果储备库,开展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转让活动。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积极申报建设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大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产业和技术转移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

  2.健全技术转移政策机制。取消科技成果鉴定,改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两年内未转化的,强制挂牌交易。巩固技术合同认定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转让减免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现有的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功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多元科技投入和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行动

  1.改进并加大财政投入。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加大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逐步加大对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以及公益性行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稳定性支持、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阶段参股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份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贯彻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方面普惠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动阳泉金融振兴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政府建立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经济杠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信贷支持。落实《阳泉市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细则》,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建立市、县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境外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上市、挂牌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上市科技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推动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等。(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阳泉中支、各县区政府)

  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逐步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鼓励市属大型国有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成立服务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发展的专项投资基金。有市场运作能力,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要探索改造为创业投资机构。市和各县(区)要积极设立和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区)有条件的园区新设或改建科技支行。支持发展信用保险保单、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开发推广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成果转化保险等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阳泉中支、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三、战略保障与创新环境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从体制改革、环境营造、科技投入、扩大开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把科技创新摆在我市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1.构建合力推进科技创新的格局。成立我市创新驱动领导小组,强化党委对创新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与科技部、省科技厅的联系沟通与会商,紧密跟踪政策变化,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对县(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打造一批科技示范亮点。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区域、创新型企业发展,着力形成上下左右合力推动、协调、落实创新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扎实推进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把任务分工方案化、举措化,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各项配套政策出台后,我市要在两个月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由我市自行制定的促进《实施方案》的政策措施,要在本《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出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以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

  1.深化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符合我市实际,与国家、省五大科技计划衔接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形成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新机制。阳泉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并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给予科研院所必要的自主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院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开放与共享管理服务平台,用好科技创新券,鼓励扩大开放共享仪器与设备的数量、质量,加大力度推进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考核力度

  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重视科技创新,自觉服务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市考核办、市科技局)

  (四)加大合作开放力度

  1.加强区域协同创新。深入开展阳泉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地区合作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研究,选择“区域产业规划+企业二次创新+联合基础研究+行政力量”路径,规划建设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各县区委、政府)

  2.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采取系统招商、定向招商的方式,建立项目、技术、人才相匹配的招商模式,以科技为支撑,人才与项目“打捆”引进,变单纯生产型招商为研发生产一体化招商,变单项目招商为全产业链招商,提高招商、引智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加大创新生态建设力度

  1.形成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大力宣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好创新故事,宣传创新典型,推动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构建全社会共谋创新、各方面共促创新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2.建设支持创新的空间环境。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扶持发展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专业化众创空间。举办全市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完善有利创新的法治环境。落实即将出台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大市级创新驱动立法和省市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开展专利执法宣传教育,依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的沟通协作,增强区域执法能力。落实省重点工程和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

  4.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加大科学普及工作力度。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合理容错纠错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

  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