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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政府关于建设省级科技示范区的若干政策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6-03-28 17:19

 

  为切实落实《阳泉市建设省级科技示范区实施意见》(阳发[2008]13号),大力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全省率先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等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推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到我市经认定合办或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营业执照办理、土地使用、科技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三年内免收各种地方规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出口的货物在与其他出口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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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4、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二、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的格局,科技投入水平与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适应,实现到2015年全市科技研究开发经费(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2.0%以上的目标

  5、加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全称: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引导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把科技研发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其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十一五末市级科技研发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3%,县(区)相应达2%,到2015年市县该比例分别达到3.5%2.5%。市级要按照[阳财文(2004562]《阳泉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县区要参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本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经费的管理并依法规范化使用。

  6、从2009年开始,由政府财政每年至少拿出3000万元建立科技专项资金并规范投入运作,用于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科技基础设施条件及工程建设、重大高新科技项目产业化的贷款贴息;用于包括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立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制定标准等各种旨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优秀科技人才、成果专利、项目的补贴或奖励,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7、加快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阳泉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要争取省科技厅配套2000万元,建立初期规模至少4000万元的阳泉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要股份运作,滚动发展,有安全的退出机制。专项用于省级科技示范区、京晋科技合作及我市行业、产业领域中,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重大高新科技项目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引导所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期的创业企业,使其降低风险,良好起步并迅速发展,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难问题。

  8、增加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支持《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科学素养提高、创新文化培育、科技知识传播、科普基地建设等相关项目和活动。到2015年全市年人均科普经费要达到1.0元。

  9、加大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力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激励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投入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 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占3%以上,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占5%以上。企业应当将大部分的税后利润和折旧资金用于技术进步。企业提取的开发费必须专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购买科技成果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实现国产化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政府部门资金都要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方向转移和倾斜,向重视科技、依靠科技、投入科技而谋求创新发展的企业倾斜。其它各部门安排的资金中要拿出一定数额支持研究开发与自主创新,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发展、技术创新等节能降耗,提质提效项目,今后对三低两高(低水平、低效益、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科技计划一律不予列项,各种科技资金一律不予支持。

  三、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广泛性产学研合作
  10、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升级和产学研平台建设。自2008年起,我市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享受同等奖励。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支助。

  鼓励行业、院校、企业积极创办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院校流动工作站(点),自2008年起,我市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享受同等奖励。经新认定的院校流动工作站(点),视其情况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快建设阳泉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区孵化器,对包括上述在内的各类型产学研合作,科技孵化器将给予房租、设施设备的减免和人才、项目、资金等全方位支持。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通过绩效考评,对运行服务效果好的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11、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自2008年起,企业经国家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在省政府一次性给与100万元奖励的同时,市政府也给与100万元同等奖励;经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山西省名牌产品或山西省著名商标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名牌产品和商标均不重复奖励。

  12、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有关部门审定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阳泉市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执行。
  四、加强人才和素质建设,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创新和科学发展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

  13、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大力支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从2008年开始,对自带高新技术项目或合作引进高新科技项目的高层次优秀创新人才来我市创业者,视情况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重点创业资助;鼓励、支持本市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专家科研工作站,对进入专家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海外留学人员和阳泉市青年科技人才,每年从市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中,对其承担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资助。各级各部门都要对引进的高层创新型人才所承担的项目予以支持和倾斜。海外留学人才来阳泉创业和工作的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创业和工作的暂行规定》。

  到2015年,继续壮大千名阳泉市拔尖人才队伍,培育30青年科技明星,结合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计划进行专项重点资助;实施“555山城英才人才开发工程,即重点培养5名左右在国内有关学科、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50名左右在省内有关学科、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500名左右在市内各行各业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骨干。
 14、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工程等五大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免费培训农民20万人次。
  实施创新型教育。实施科普进校园制度,宣传普及创新理念;鼓励校校、校企开展多层面合作,为学生跨专业、跨学科的社会实践提供平台;鼓励学校开展弹性学制、订单式培养等模式的改革试点;支持建设适应我市产业结构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建设煤化工、机械制造、环境保护、电子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对在创新基础教育、创新社会教育、创新教学基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分别给予3—10万元和先进个人1000—5000元的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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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以及实施转化。对企业重大发明专利和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技术实施人给予奖励。

  支持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创办创新型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入股,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16、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评定自主创新产品并公布产品目录。对企业自主开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17、在十一五2015年期间,要用积极有效手段,着力创优环境,大力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和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要研究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的政策,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要积极争取到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建设省级科技示范区的大力支持,鼓励或强制本地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企业入股参与,共同组成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阳泉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公司实现市场化运作,专门用于利用高新技术,促进环境与生态恢复、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和资金配套,引导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对该类高新项目的资金扶持,加大国家对我市的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要充分发挥省科技厅的指导和支持作用,运用厅市科技工作会商制度,省市共同商定支持建设省级科技示范区的科技重大专项。要加大争取省级各部门对阳泉建设省级科技示范区的政策、资金、项目的扶持力度,各类科技资金都要以无偿、奖励补贴、投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8、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依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00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