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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6-15 17:4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激发广大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 积极推进科技精准扶贫,较快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市科技局决定实施阳泉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服务“三农”、创新科技、引领发展、强化支撑为总要求,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精准扶贫,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为重点,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推动创新要素向农村流动、向特色现代农业聚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三农”,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坚持重点突破,针对区域主导产业、重点产业脱贫项目及具有示范效应的共性技术难题进行合力攻坚,实现共赢。坚持创业优先,以科技服务支持科技创业,培育农村创业主体,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坚持扶贫优先,以科技服务支持脱贫攻坚,培育脱贫产业实体,支撑农村稳定脱贫。

  三、目标任务

   农村科技特派员工程从2017年开始在我市实施,到2020年,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思想素质好的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科技特派员稳定、扎实的基层创新创业,促进资源优势和科技要素的紧密结合,显著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使科技特派员成为“三农”发展的生力军。

     四、实施内容

  科技特派员是指按一定程序选派到基层并从事农村技术承包、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科技精准扶贫等科技服务活动,以及创办(领办、合办或帮办)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科技人员或法人单位。科技特派员要紧密围绕派驻实体单位的产业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开展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学管理,科普宣传及人才引进培训,科技招商等开展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及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科技特派员根据派驻实体单位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尽职尽责,可通过 “现场服务、电话咨询、网络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五、管理办法

  1、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由县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加注意见,报市科技局认可后纳入市科技特派员队伍序列管理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档”。

  2、农村科技特派员实行聘任制和考核制管理,每年聘任开展科技服务的特派员大致保持在30名左右,服务期以年为限,视工作需要和项目执行情况而定,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工作成效显著者,经协商可续聘,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考核不合格者,可提前解聘。

  3、凡签订经市科技局认可的科技服务协议书的科技特派员具有聘任资格,授予“阳泉市科技特派员”称号并颁发聘书,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可以取得合法报酬并同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4、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座谈会,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组成员、派出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科技特派员情况汇报会,听取特派员工作情况汇报。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当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培训或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

   5、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及考核要求附后。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市科技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阳泉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组,负责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其日常事务工作。

  2、经费保障。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研发经费中切出一块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管理、培训等事务性工作经费,二是按每人每年6000元支付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劳务补助费(法人单位以单位发放),经费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及使用。同时市县科技部门优先扶持科技特派员在派驻单位承担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省级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和申报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均给予优先支持。

  3、宣传激励。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行动成功经验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科技特派员派出先进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附件:阳泉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及考核要求

  

  
 

  附件:

  阳泉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及考核要求

  一、选派要求

  (一)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范围

  包括各农口部门、县区、乡镇长期从事农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技术服务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科技意识强的企业法人、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技术强的大学生村官、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拔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3、原则上要有科技项目和科技团队作支撑,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或实践经历。

   4、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的身心素质。

  (三)选派原则

  1、按需选派。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发展需要,选派急需的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

  2、双向选择。科技特派员应与拟派驻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认可备案。

  3、突出重点。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基地。

  4、保证质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带动派驻单位更好更快发展的能力素质。

  (四)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视具体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动态开展需求调查征集,征求科技特派员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建立基础信息库归档入库。

   2、双向选择。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交流,征集双方意见,形成自愿组合,签订合作意向书。

   3、审批备案。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合作意向,确定派出人员及派驻单位。

  4、派出服务。派出前要接受岗前培训辅导,明确派出服务时间、任务,并接受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考核。

  二、考核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出勤天数、遵纪守法、项目进展、服务效果等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优秀比例不超过30%,不合格科技特派员取消其资格。

   (二)科技特派员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科技创新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2、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充分发挥农村乡土人才的作用,培养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和农民企业家; 

  4、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单位、高等学校、骨干企业等同农民直接携手合作,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

  5、摸清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6、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三)其它有关事项

  1、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为动态服务,因此,科技特派员要主动做好与所在单位和派出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科技特派员考核要征求双方意见。

  2、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0次下乡到岗,要做好科技服务工作日志记录,关键科技活动要留存资料和图片。做到工作过程痕迹管理。

  3、科技特派员考核采取“一听一问两看”的方式进行,即听取科技特派员总结汇报,问询所在单位和派出单位的意见,查看现场效果,查看所提供的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