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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8-03-05 00:0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体〔20177号),积极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逐步缓解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要求,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逐步缓解体育场馆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合理谋划,科学统筹,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场馆开放范围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室外场地设施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由学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开放名录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二)明确场馆开放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1.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统筹场馆开放时间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科学统筹。 

  (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确定为场馆开放的单位,要制定开放人群准入办法,做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提出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并制定具体安保实施方案与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五)明确收费标准 

  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六)创新运营模式 

  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创建符合当地需求的运营模式。鼓励学校开展以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七)公示开放场馆名录 

  实施场馆开放的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开放区域、时段、项目、程序、途径、办法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八)实施场馆开放信息年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场馆开放情况年度统计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填写《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表》(附表1)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局每年要对学校的场馆开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填写《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年度统计表》(附表2)报送市教育局体卫科。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等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努力推动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双向开放。 

    (二)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场馆开放活动服务工作。体育部门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馆开放学校。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场馆管理人才的培养,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体育部门要探索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补偿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并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六)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各地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教育或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发挥社区、街道的管理作用,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 

    (二)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校实施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畴,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