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环党组〔2017〕16号
中共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朱阳、程凯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10月,通过全省公开招考,市环境监察支队录用了朱阳、程凯同志(阳人社发〔2016〕77号文件),试用期已满。经本人述职、所在单位考核认定,上述两名同志具备了转正条件。经2017年12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朱阳、程凯同志按期转正,并任命为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科员,任职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中共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