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1-11 08: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根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的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2、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4、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5、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加强对基层指导。

第六条 局地理信息中心应当在局公众信息网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作为我局开展该项工作的官方公开平台。 

第七条 责任科室在开展随机抽查前,应当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程序以及抽查比例等内容。实施方案在局公众信息网公开后3日内必须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八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制定的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不得超越职权从事其他活动。  

第九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责任科室报告检查结果,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条 责任科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报告、处理建议进行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责任科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局公众信息网公开。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时,发现局系统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移交局纪检组依法依纪处理。局纪检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参与随机抽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