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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实施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6-06-08 10:16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现将《阳泉市实施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0日

  
 

  
阳泉市实施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工作方案

  根据《阳泉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13〕129号)及《阳泉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阳政办发〔2016〕54号)精神,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阳泉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13〕129号),切实抓好、抓细、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各级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健全防治制度,夯实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救援等“四大体系”基础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威胁,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

  三、  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预测

   阳泉市处于山西高原的东部、太行山中段西侧。境内四周群山环绕,中部为黄土丘陵区,因流水切割,地形十分破碎,沟壑纵横,山多树少,岩石裸露。加之区内地质构造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充分,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历史上自然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随着采矿深度和广度的增大,全市由采矿引起的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另外,阳泉市铁路、公路的修建及涉煤涉矿工程建设等,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崩塌、滑坡等人为次生灾害的发生。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具有分布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灾害隐患点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全市采空区域;泥石流主要分布于盂县与平定县基岩山区;滑坡和崩塌主要发生在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盂县南部孙家庄镇、路家村镇、牛村镇等乡镇,郊区河底镇、李家庄乡、义井乡,平定县冠山镇、冶西镇、锁簧镇。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盂县梁家寨乡、上社镇、下社乡、南娄镇、秀水镇,郊区旧街乡,平定县娘子关镇、岔口乡、巨城镇、石门口乡及太旧高速公路两侧、平定县东南柏井镇、东回镇一带。低易发区分布于盂县苌池镇、仙人乡,郊区河底镇、西南舁乡、荫营镇及杨家庄乡、平定巨城镇西部、东部娘子关镇、石门口乡、柏井镇、张庄镇及东回镇等。

  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35处,其中地面塌陷130处,崩塌70处,泥石流6处,滑坡29处。

  (二)、人类活动影响和趋势预测

  1、我市矿业开采、公路、铁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预测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2、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根据我市历年的降雨情况,确定我市多雨时段主要集中在6、7、8、9月份,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降雨条件下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每年6、7、8、9月份及冰雪消融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3、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阳泉市自然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崩塌、滑坡、泥石流与降水量有着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我市矿业开采、公路、铁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预测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四、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思路

   “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摸清地质灾害详细情况,将大型以上高危隐患点工程治理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最大限度争取部、省资金支持,力争“十三五”期间全面消除大型以上高危隐患点,避免“群死群伤”的严重威胁。各县区也要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对灾情险、隐患重、搬迁难的中小型隐患点及时进行排险消灾工程治理,逐步消除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避让搬迁是解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长久之策,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坚决完成年度搬迁任务,以搬促防,以搬解困,以搬脱贫。

  “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顿,对因违建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积极应对“天灾”,也绝不放纵“人祸”。

  “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以“简政放权”为契机,把日常工作从原来的行政审批模式中解脱出来,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用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扩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覆盖面,依法依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公共服务。

  “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进一步理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编制体制设置,用好专业队伍、专家骨干和监测人员,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技术支撑、专业防范机制,配合省国土厅尽快建成全省通联、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地震、交通、水利等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               

  (一)构建地灾防治工作新格局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条例》和《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责、依法决策,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常态工作贯彻全年,及时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召开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加快推动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市、县、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汛前发放“两书两卡”,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到灾情、险情大的高危隐患点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措施不严、制度不全、基础不实,发生灾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开采场地、交通干线、水利设施、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民生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各县(区)、乡(镇)政府(街办)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为保持监测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各县区政府要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购买生命商业保险,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线监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为隐患点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严格落实评估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和施工设计的重要内容,合理项目选址,科学规划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按规定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坚决制止“未评先建、评而不用”现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选址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搬迁新址再次遭受灾害威胁。

  (三)加强重点时期防范工作。

  做好汛期“三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做好预警预报。加快推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互通。各级国土、气象、水利部门要搞好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建设和一线监测站点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全面实现平台互联、资源共享、联合预警。

  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守值班制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街办)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有关业务支撑部门要根据雨情、灾情变化做好值守计划。

  (四)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落实推进责任。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发农居办发〔2015〕23号),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起防灾减灾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要主动作为,要善于发挥村“两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灵活搬迁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下达的搬迁任务,尽早配套搬迁资金,有效发挥各类资金的最大效益,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探索货币化补偿,灵活搬迁安置模式。优先搬迁避让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强的受威胁农户,确保年度搬迁任务全面落实。

  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扶贫攻坚共同安排部署,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精准发力。

  (五)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

  全面组织培训。要把《条例》和《实施意见》学习贯彻纳入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市、县政府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组织科普宣传。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在市、县电视台播放。加大隐患点一线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各县区组织队伍深入受威胁农户进行“到点宣传”,把防灾避灾常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地质灾害宣传,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宣传覆盖面。在主要铁路、公路、景区和输油(气)管线隐患点树立警示标志,刷写宣传标语,开展防灾宣传。

  开展应急演练。汛前,各县区要组织一次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县(区)、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程度,实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撤离,科学避灾。

  (六)夯实地质灾害基础建设。

  科学编制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将地质灾害防治内容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规划避让。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年底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印发本级“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六位一体”管理,建立一个户口,对隐患点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建立户口式台账;制定一个预案,做到一点一预案;下发一份告知书,将隐患情况、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以告知书形式发给责任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主体;发一份工作明白卡,将明白卡发放到地灾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让其熟悉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发一份避险明白卡,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次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险场所。

  提高防治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防治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加快推进全市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红线,红线内禁止规划建设新城镇和村民居住点,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